癫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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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诊治十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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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临床上癫痫确诊后,还应确定其发作类型。首次发作的病人在查清类型之前,不宜过早用药物,应等到下次发作再决定是不是用药物。

  二、病因明确者应进行病因医治:如有低血糖、低血钙等代谢紊乱者有需要调整代谢。颅内占位性病变者应首选手术医治。术后残余病灶或手术瘢痕仍可使约半数病人继续发作,故术后还需医药医治。

  三、依据发作类型挑选抗癫痫医药:癫痫类型与医药医治的关系密切。例如,苯妥英钠、卡马西平对单纯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及大发作有用,对失神发作却无效;乙琥胺对失神发作有用,对大发作及复杂部分性发作却无效。

  四、注重抗癫痫医药的常用剂量和不良反应:由于医药吸收、分布及代谢的个体差异可影响医药的疗效,用药物应采取个体化原则。儿童需按体重计算药物量,婴幼儿由于代谢较快,用量应比年长儿童相对较长。所有抗癫痫医药都有不良反应,以剂量相关性不良反应最多见,通常产生于用药物初始或增量时,与血药物浓度有关。多数多见的不良反应为短暂性的,缓慢减量即可显著减少。进食时服药物可减少恶心反应,将较大的一次剂量于睡前服可减轻反应。严峻的特异反应如皮疹、颗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肝功能衰竭等可威胁生命,几乎所有抗癫痫医药都有此几率。测定血药物浓度可提高用药物的有用性和安全性,故用药物期间应进行血药物浓度的监测。

  五、坚持单药物医治原则:约80%的癫痫病人单药物医治有用,不良反应较小,故应提倡单药物医治,切勿滥用多种医药。医治应自小剂量开始,缓慢增量,直至能最大程度地控制发作而无不良反应或反应很轻的最低有用剂量。

  六、联合医治:若用一类抗癫痫医药表现不良反应或不能控制发作,则需要联合用药物。30%以上病人需联合医治才能较好地控制发作,如失神或肌阵挛发作无法用单药物控制者,可合用乙琥胺和丙戊酸钠。但化学结构相同的医药,如苯巴比妥和扑痫酮、氯硝西泮和地西泮等不宜联合应用。合用两种或多种抗癫痫医药常使药物效降低,易致缓慢特性中毒而使发作加频。另外,为了提高疗效,防止复发,还应针对病因和改善脑功能等进行综合医药医治。例如,在应用抗癫痫医药的与此同时,可应用西比灵、都可喜、脑活素等等。

  七、长期坚持:抗癫痫医药须坚持长期服用,除非表现严峻不良反应,不宜随意减量或停药物,以免诱发癫痫持续状况。

  八、增减医药、停药物及换药物原则:增药物可适当加快,减药物一些要慢,必须逐一增减,以利于确切评估疗效和毒副功能;停药物应遵循缓慢和逐渐减量的原则,一样在完全控制发作4~5年后,依据病人情况逐渐减量,减量1年左右时间内无复发者方可停药物。换药物应在第一类药物逐渐减量时逐渐增加第二种药物的剂量至控制发作或表现不良反应,并应监控血药物浓度。

  九、病人经长时间正规医治仍不见效,可考虑手术医治。20%~30%复杂部分性发作病人用各种抗癫痫医药难以控制发作,如医治2年以上,血药物浓度在正常范围内,每月仍有4次以上发作者称为难治性癫痫。难治性部分性发作最适宜手术医治。

  十、癫痫持续状况致残率和死亡率相当高。对此类病人应立即送往专科医院住院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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